【执法者来普法】仓山区系列普法视频节目第四期“电瓶车管理”专题

发布时间:2024-03-30 13:06:33 来源:98直播吧斯诺克

  2022年12月5日,由福州市仓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联合推出的《执法者来普法》系列普法视频节目第四期开播。

  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: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故意遮挡、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,罚款50元。

  《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电瓶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 第十六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七条、第九条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。

  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

  《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细则》规定: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、不按道行驶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;外卖、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会被纳入黑名单的。

  《福州城区电瓶车号牌管理办法》规定:电瓶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。未设停放点的,电瓶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。对违法乱停放的,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搬离至指定地点停放,并依法处罚。

  交通文明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,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。本期视频通过执法者现场普法的形式,让群众们更深入地理解电瓶车管理方面的法规,懂得尊重生命、珍惜生命,提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,做“文明交通出行”的垂范者、推动者、宣传者。